為金融機構、出口企業或融資租賃公司收回融資協議、商務合同或租賃協議項下應收款項提供風險保障,承保業務的保險期限一般為2-15年。
承保風險 | 商業風險 |
|
政治風險 |
| |
| ||
| ||
賠償比例 | 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最高賠償比例為95%。 | |
出口賣方信貸保險項下最高賠償比例為90%。 | ||
金融機構(含金融租賃公司)作為被保險人的海外租賃保險最高賠償比例為95%,非金 融 機構作為被保險人的海外租賃保險最高賠償比例為90%。 |
為出租人提供租賃項目所在國政治風險及承租人信用風險的風險保障。
承保風險 | 政治風險 | 承租方或項目所在國發生戰爭、征收、匯兌限制導致被保險人應收租金或租賃合同終止款發生損失。 | |
承租人違約 | 承租人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未能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賃協議》中所約定租金的行為。 | ||
賠償比例 | 被保險人為非金融機構的,最高賠償比例為實際損失的90%。 | ||
被保險人為金融機構的,最高賠償比例為實際損失的95%。 |
1.海外租賃保險(出租人為被保險人)
在海外租賃方式下,中國信保向出租人提供的用于保障其應收租金安全的保險產品。
2.海外租賃保險(銀行為被保險人)
在海外租賃方式下,中國信保向融資銀行提供的用于保障其應收租金安全的保險產品。